经表决,长沙市天心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定任命:
周缇同志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
陈罗明同志为长沙市天心区人大常委会裕南街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谢彦波同志为长沙市天心区人大常委会南托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蔡远程同志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童广峰同志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谢炎上同志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蒋维同志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彭星同志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陈泽春同志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匡迪琪同志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姚倩同志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
钟真同志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徐雅玲同志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谭小松同志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建同志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南托人民法庭(绿心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石江同志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南托人民法庭(绿心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
荆钊同志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南托人民法庭(绿心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
张艾同志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创谷人民法庭副庭长;
廖忠礼同志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刘瑜同志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
娄新华同志的长沙市天心区人大常委会裕南街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魏铁奇同志的长沙市天心区人大常委会先锋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赵静同志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阳强强同志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匡迪琪同志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罗荣同志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钟真同志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谭小松同志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石江同志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谢炎上同志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泽春同志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彭星同志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舒智玲同志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蒋维同志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南托人民法庭(绿心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职务;
蔡远程同志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南托人民法庭(绿心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职务;
方群英同志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创谷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唐美华同志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玥同志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