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长沙市天心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天心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以及人大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平时考核、集中考核、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天心区人大街道工委。
第四条 成立天心区人大常委会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于献担任,副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曦、颜小平、谭文敏、邱忠献、张少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余卫辉,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委主任为成员,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80分,民主测评占20分。
第六条 工作任务具体内容为:党工委重视及自身建设(10分)、大会工作(20分)、代表工作(20分)、日常工作(24分)、工作创新(6分)五个方面。
(一)党工委重视人大工作:街道党工委会议、纳入街道目标考核、经费保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人大街道工委会议、制度建设;学习培训;廉政建设;
(二)大会工作:会前组织工作、大会组织工作、代表审议情况、行使议案建议权情况;
(三)代表工作:“双联”组织机构和档案管理;代表联络站(点)建设;代表活动;服务保障;补选代表;述职评议工作;
(四)日常工作:新闻宣传工作、监督工作、议案建议督办、交办工作;
(五)工作创新:特色工作。
第七条 民主测评分为三个方面:县级领导测评占10;委办主任测评占5分;人大街道工委负责人测评占5分。
第八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如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工委成员中有违纪违规问题,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街道,其工作评为不合格等次。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人大常委会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2017年天心区人大街道工委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计扣分标准 | 实际 得分 | |
党委重视和自身建设 (10分)
| 召开街道党工委会议(3分) | 1.街道工委会议每年专题研究人大工作2次以上,会议有记录、研究有实质内容; 2.街道年度工作计划及年终总结涉及人大工作情况;将人大工作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 3.全年工作和活动有经费保障。 | 1.街道工委会议每年专题研究人大工作少1次扣0.5分; 2.工作计划无人大工作内容扣0.5分,年终总结无人大工作内容扣0.5分,未纳入考核的扣1分; 3.有经费保障的不扣分。 | |
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3分) | 1.向区人大常委会议报告; 2.人大工委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 | 1.未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扣2分; 2.少一项材料扣0.5分,未按时上报每项扣0.5分。 | ||
人大街道工委会议及制度建设 (2分)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街道人大工作; 制定和完善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制度(工作制度、成员职责分工、代表活动、代表联系选民及向选民述职、反映代表和群众意见等制度) | 研究街道人大工作会议每少1次扣0.5分; 每少一项制度扣0.5分。 | ||
组织代表培训(2分) | 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 年内没有组织代表学习培训的扣2分 。 | ||
廉政建设 | 人大街道工委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 ▲工委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情况或大会期间代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取消工委年终评优资格。 | ||
大会 工作 (20分) | 会前组织工作(4分) | 征求大会“六个报告”意见的组织工作 | 组织不力、发言不积极的,扣1-4分。 | |
大会组织工作(5分) | 组织代表报到、出勤及大会材料分发,并及时向大会秘书处报送信息2篇以上。 | 每有1名代表不履行请假手续又不到会的扣1分,履行请假手续全程请假的扣0.2分、中途请假扣0.1分,材料错发1次扣1分;未向秘书处报送信息,每少一篇扣0.5分。 | ||
代表审议情况(6分) | 大会分团审议情况 | 代表发表审议意见不足本团代表80%、90%的分别扣4分、2分。 | ||
行使议案建议权情况(5分) | 各代表团所提议案、建议情况 | ▲本团代表未提出建议的扣5分。 | ||
代表 工作 (20分) | “双联”组织机构和档案管理(2分) | 1.建立活动领导小组,责任分工明确,并有活动计划和具体安排; 2.建立代表档案(基本情况、履职情况、评优评先等),街道人大工作档案管理规范。 | 没有建立领导小组的扣2分,责任分工不1.明确的扣1分; 2.代表档案信息填写不全、不实的扣0.5分,无人大工作档案的扣0.5分。 | |
代表联络站(点)建设(4分) | 因地制宜地建立代表联络站(点),且做到制度建设规范,设施配套齐全,日常管理有序,工作成效明显。 | 建立了联络站(点),但工作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 ||
代表活动(6分) | 组织开展代表培训、接待选民、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监督评议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各联络站全年集中视察不少于4次,代表出勤率不少于80%;活动前一周上报方案、活动后2天内上报信息;各联络站代表接待日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区街政情通报会,代表出勤率不少于80%,代表发言踊跃,审议有质量。 | 每少开展一次集中视察活动扣1分;代表出勤率低于80%的,每次扣1分;活动主题不突出、实效不明显、且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的扣1分;联络站代表接待日活动每月少于1次扣1分。区街政情通报会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 ||
服务保障(4分) | 组织代表密切联系选民,主动接受选民监督。每年每位代表深入选区调研不少于5天,走访选民不少于15人,参加群众座谈会不少于3次。 | 每年代表深入选区没有达到工作要求的,按代表人数每增加一个代表增扣0.5分 | ||
补选代表工作(2分) | 按照要求完成补选人大代表任务 | 没有依法、依规、依程序完成补选任务的、取消评先资格 | ||
述职评议工作(2分) | 年度内有计划地组织区代表述职,并接受选民评议 | 年内未有计划组织区代表向选民述职的扣2分。 | ||
日 常 工 作 (24分) | 新闻宣传工作(10分) | 向天心人大网站、市级刊物网站分别报送信息12篇、1篇以上。 | 未达到刊发数目的每少一条扣0.5分。 | |
每年至少向微信平台报送信息1篇 | 未达到刊发数目的扣1分,超过一篇加0.5分,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 |||
监督工作(6分) | 1.结合区政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监督,每半年组织代表对本街道政务工作监督视察不少于1次; 2.积极配合参加“依法行政天心行”、“司法公正天心行”、“三湘农民健康行”“三湘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民族团结进步行”活动的监督工作,且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有实效。 | 1.未按要求开展监督工作的扣4分; 2.未按要求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活动的扣2分。 | ||
议案建议督办(4分) | 有代表议案建议承办任务的街道,按照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制度要求进行办理。 | 答复格式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每件扣1分。 | ||
交办工作(4分) | 按照要求组织承办人大街道工委联席会议。 | 没有按要求落实的扣2分。 | ||
区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抓好落实。 | 未抓落实的扣1-2分. | |||
工作 创新 (6分) | 特色工作 | 由各街道申报,并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特色工作的。 | 1.本团代表所提议案被大会确立为正式议案、本地区代表提出的建议被评为优秀建议; 2.所属街道人大工作经验或辖区代表先进事迹被省、市主流媒体推介的;在省、市主流刊物发表人大理论调研文章的; 3.积极参加区人大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并经主任会议认定表现突出; 4.其他经主任会议认定为特色工作的,视情况计分。 | |